用選票拼治安
治安敗壞不是這個月才如此的,之前的姦殺、殘殺、搶奪等,不也引起社會對治安敗壞的不滿,對警務人員與政府效率的抨擊嗎?隨著,大區小區,大小政黨,大小政治人物,大家爭先舉辦什麼 “警民對話或交流”;媒體、民間組織發起全國簽名運動,可是,結果呢?還不是治安敗壞,還不是又見新山、馬六甲等地民間又發動簽名運動。
潑冷水地說,這一輪拼治安簽名運動,其結局也和上回的一樣,治安依然敗壞,民眾依然無法享有基本人權:免於恐怖的自由。倘若能促使警方或執政集團拿出努力,全面治安的話,那麼,前次媒體發動的更大規模簽名運動,早就已經促成,不必再落到新山還要再搞簽名運動了。
為什麼會這樣?難不成人民不滿治安敗壞的聲音不夠響亮嗎?簽名運動不具代表性嗎?媒體的報導不足於讓政府採信嗎?
非也,僅僅在於民眾沒有真真地找到促使政府全面拼治安的罩門,導致施壓的力量無法發揮真正的效率。果真如此,那拼治安的罩門在那裡?民間力量要對準何處?
試試把矛頭從警隊身上轉向對準政治人物、政黨吧!政治人物組成政黨,政黨透過人民選票做官,官是政府決策人,政府決策人決定誰出任警務領袖。明乎此,則人民的力量是巨大的,問題在於知不知,要不要對準罩門施壓。
那麼民間的力量又在那裡?不必客氣,就是各位手中選出政府的 “神聖一票”。只有那一票才是力量,只有那一票,才會迫使政治人物俯順民意,也因為那一票,才能拼治安。
搞什麼 “十萬火急,十萬簽名”,沒用的,某媒體上次搞的 “全民拼治安”簽名運動更大,結果呢?但是,若相信拼治安的罩門在政治人物與政黨的話,新山華社,乃至於全國人民都把不滿治安的簽名,轉換成 “憤怒的一票、不滿的一票、抗議的一票”的話,你說那些決定警務編制的執政政黨領袖會不重視你的哭訴嗎?那些責任警務人員要不要拼治安,還是要選擇被革職呢?
如今的治安敗壞程度,已經來到人民必須認清,對於有責任且可以搞好治安的人慈善,就是對我們自己殘酷。我們再持續接受或相信那些推、拖、拉的理由,就總有一天要被匪徒看上。
不要再相信那些本是政府一員的政治人物高呼什麼 “不要把治安問題政治化”,永遠相信在此時的國家結構下,沒有政治化治安課題的話,我們就算再辦無數次的警民對話、萬人簽名運動,也將讓治安持續不靖,也盼不到責任警務單位拿出成績。
不是叫你使詐,不是叫你付出錢財,只要你更精明(Smart)點。當你已經見證警民交流、簽名運動、高舉布條,甚至破口大罵都無法換來治安時,你難道還要繼續選擇註定失敗的路嗎?
兄弟姐妹,拼治安也要精明些,對不準罩門的話,就省點力氣吧!